宣導事項

 

業務

說明

1

郵件交寄

1.各計畫案郵資由計畫案預算支付。
2.
寄件時,確實填寫收件地址、郵遞區號及寄件單位。

2

領取掛號郵件

1.若有貨到付款之郵件,請提前寄放金額。

3

公文簽辦

1.可利用公文查詢功能,輸入關鍵字查詢之前簽辦函稿。
2.
若簽稿有誤,在單位主管未簽核之前,可由公文管理–作業–線上簽核傳送取回重新簽辦。

4

公文退分

公文退分請細看公文內容或附件內容做依據。並詳述退分理由或應分組別,以利文書組後續分文。若承辦人不清楚業務歸屬,可查詢之前年度有無相關公文與參考類案批核紀錄。

5

取號與銷號

遇可不必掛文但已掛總收文號公文,可退分說明銷號,如重覆來文或受文者為個人等。亦可轉紙本公文,送交文書組辦理銷號。

6

自然人憑證到期

請線上辦理展期(最多可用八年)或洽戶政事務所辦理,持新憑證登入公文系統前,請攜帶自然人憑證至文書組辦理人員資料維護與匯入新憑證。

7

發文

1.擬稿時先填歸檔檔號。
2.
附件備齊,以利寄送。
3.
請多加運用電子公文發文,簡易紙本附件掃描後隨電子發文,以落實節能減碳與增進行政效率。
4.
一層決行簽核至校長、二層決行簽核至單位主管。
5.
需核章的計畫與概算、核結等,採紙本發文。
6.
有關公文之期望、目的及稱謂用語,均無須挪抬(空格)書寫。

8

歸檔

1.辦結即歸。
2.
附件應齊全,承辦人自存應註明並加蓋職章。
3.
紙本公文檔號須填寫清楚。
4.
依文書處理手冊有關一般公文處理時限規定:
(1)
最速件:1日(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)
(2)
速件:3日。
(3)
普通件:6日。
請各組承辦人掌握公文處理時效,已決行公文盡快存查歸檔。

9

用印

用印文件需經簽核程序或校長核章。

10

代理人設定

請和文書組聯繫請假事由與後續代理人設定,各處室會辦文件仍會給承辦人員,由代理人切換承辦人員身分簽辦公文。

11

公文轉換

1.紙本掛號或平信來文,需以紙本公文簽辦。
2.
電子公文轉成紙本公文簽辦後,只能以紙本歸檔。
3.
紙本簽核或線上簽核後可以選擇電子發文或紙本發文。

12

維護文書機密

1.下班或臨時離開座位將公文收妥
2.
辦公桌抽屜與公文櫃視業務需要上鎖
3.
機密文書設置專櫃、專卷分隔保管
4.
廢棄之公文稿紙、影印紙、磁片、光碟等具機密性者,依規定銷毀
5.
下班後收妥自然人憑證、個人行動硬碟及隨身碟等

13

密件交寄

1.使用雙封套郵寄密件時,外封套上不宜書明函內封存密件內容或機密等級,避免引人覬覦;內、外封套之受文地址、受文單位及受文對象,應注意是否相符,防止傳遞過程遺失。
2.
內封套封口及接縫處須加貼薄棉紙或膠帶並加蓋「密」字戳記且予以封實,以防止遭人拆封或竊讀。
3.
機密文件內外封套請勿使用開窗信封封裝,且注意紙質是否不能透視且不易破裂,防止傳遞過程內容洩漏。